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无法实行结算会员制
2006年07月03日07:51 作者:常清
关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体制的设计问题,当前主流意见认为要实行结算会员体制,这确实是借鉴国际经验并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一种很好的思路。但在我国现行以客户编码管理为核心的市场运行和监管体制下,结算会员制将无法实施。
世界上两家最大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都实行结算会员体制。CBOT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要通过结算会员来结算,因此CBOT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CME则是所有会员都是结算会员,CME在内部设有结算部。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会员体制。
选择什么样的会员体制不是主观想象的,而是由整体期货市场的体制所决定。国际期货市场的运行体制表现为层层分散风险、层层结算。期货市场的构造可以比喻成一个“金字塔”型,它是分散化的风险市场,每日价格变动都会给交易者带来风险,它的正常运行不是所谓的控制风险,而是靠体制运行来化解风险。首先,期货市场的构造是一个“金字塔”,交易所是由会员组成的。会员之间的交易盈亏逐日结算,并利用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结算制度来化解风险,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会员对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逐日结算,化解风险;第三个层次是会员单位的分支机构对其代理的客户和二级代理单位进行逐日结算;第四个层次是最基层的期货经营机构,直接对客户进行结算,也是靠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来分散价格波动风险。其次,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是层层结算,是分层次分散化解风险的关键制度,这种制度保障了期货市场在其运行中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再次,这种体制是层层担保的体制:一个结算层次对其代理结算的单位出现的风险要负有100%的责任,而不传递到再上一个结算层次。这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不过,上述体制建立的基础是无客户编码。由于期货价格变动频繁、交易量巨大,国际市场上没有任何一家期货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制度。代理机构在其上一层的结算体系中,所有客户都是以一个户头来结算,推而广之,在期货交易所的任何一家公司,无论其代理机构数量有多少,客户有多少,都是以一个户头进行清算。因此,期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性要求不能实行客户编码制度。客户编码制度来源于现货交易。实行这一交易体制无法实施层层分散风险、层层结算体系,也不能存在二级代理,因而也就不会有介绍经纪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存在。
我国现行运行体制和监管制度是建立在客户编码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都难以证明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有差别的结算会员体制,我们即使实行结算会员体制,也不是真正的层层分散风险、符合国际惯例的结算会员体制。
我们在设计中国期货市场时,曾认真地研究了国际期货市场运行的基础规则。最早的设计是没有编码制度的,完全按照期货市场层层分散风险、层层进行结算的“金字塔”构造来设计。当时,我国期货市场除期货公司以外,还存在着二级代理和其它中介机构。交易是所谓的混码交易,结算时分账户结算,这是一种国际上通行体制。但在治理整顿中,一些所谓的专业人士为迎合领导意图,将证券客户管理制度引入期货市场中,实行所谓客户编码制度,并取消二级代理,使得中国期货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只设有直属网点。但令人不解的是,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实行“四不像”体制:对会员代理的客户实行直接编码管理,在交易、交割中,交易所直接管理客户,期货公司只是辅助管理,但结算时交易所却不对客户进行结算,而是对会员结算。这就是说,其交易交割体制和结算体制完全不同,既不是国外的“金字塔”式体制,也不像证券交易所直接对客户进行结算,所以说是一个“四不像”体制,或叫做过渡形态的体制。
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实行全员结算会员制,虽然体制不畅,但在市场比较弱小情况下,尚可以维系。但制约了市场做大做强,一旦交易量成倍上升,客户数量迅速增加,是难以维系的。在此体制下,为进一步实行有差别的结算会员体制,将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其结算体系的运行必将混乱,分散化解风险只是经纪公司一个层次;市场的辐射面只限定在区域范围内;结算只能是一次结算。
认真研究国际惯例,学习国外期货市场运行的成熟经验,应是学其精华,而不是断章取义。个人认为,要遵照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不仅仅要实行结算会员的体制,更重要的是彻底改变现行的以编码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让期货公司成为真正的期货公司,应该有多级代理,有多种中介机构存在,让期货市场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发展。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
世界上两家最大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都实行结算会员体制。CBOT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要通过结算会员来结算,因此CBOT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CME则是所有会员都是结算会员,CME在内部设有结算部。我国香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会员体制。
选择什么样的会员体制不是主观想象的,而是由整体期货市场的体制所决定。国际期货市场的运行体制表现为层层分散风险、层层结算。期货市场的构造可以比喻成一个“金字塔”型,它是分散化的风险市场,每日价格变动都会给交易者带来风险,它的正常运行不是所谓的控制风险,而是靠体制运行来化解风险。首先,期货市场的构造是一个“金字塔”,交易所是由会员组成的。会员之间的交易盈亏逐日结算,并利用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结算制度来化解风险,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会员对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逐日结算,化解风险;第三个层次是会员单位的分支机构对其代理的客户和二级代理单位进行逐日结算;第四个层次是最基层的期货经营机构,直接对客户进行结算,也是靠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来分散价格波动风险。其次,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是层层结算,是分层次分散化解风险的关键制度,这种制度保障了期货市场在其运行中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再次,这种体制是层层担保的体制:一个结算层次对其代理结算的单位出现的风险要负有100%的责任,而不传递到再上一个结算层次。这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不过,上述体制建立的基础是无客户编码。由于期货价格变动频繁、交易量巨大,国际市场上没有任何一家期货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制度。代理机构在其上一层的结算体系中,所有客户都是以一个户头来结算,推而广之,在期货交易所的任何一家公司,无论其代理机构数量有多少,客户有多少,都是以一个户头进行清算。因此,期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性要求不能实行客户编码制度。客户编码制度来源于现货交易。实行这一交易体制无法实施层层分散风险、层层结算体系,也不能存在二级代理,因而也就不会有介绍经纪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存在。
我国现行运行体制和监管制度是建立在客户编码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都难以证明在此基础上,能够实现有差别的结算会员体制,我们即使实行结算会员体制,也不是真正的层层分散风险、符合国际惯例的结算会员体制。
我们在设计中国期货市场时,曾认真地研究了国际期货市场运行的基础规则。最早的设计是没有编码制度的,完全按照期货市场层层分散风险、层层进行结算的“金字塔”构造来设计。当时,我国期货市场除期货公司以外,还存在着二级代理和其它中介机构。交易是所谓的混码交易,结算时分账户结算,这是一种国际上通行体制。但在治理整顿中,一些所谓的专业人士为迎合领导意图,将证券客户管理制度引入期货市场中,实行所谓客户编码制度,并取消二级代理,使得中国期货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只设有直属网点。但令人不解的是,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实行“四不像”体制:对会员代理的客户实行直接编码管理,在交易、交割中,交易所直接管理客户,期货公司只是辅助管理,但结算时交易所却不对客户进行结算,而是对会员结算。这就是说,其交易交割体制和结算体制完全不同,既不是国外的“金字塔”式体制,也不像证券交易所直接对客户进行结算,所以说是一个“四不像”体制,或叫做过渡形态的体制。
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实行全员结算会员制,虽然体制不畅,但在市场比较弱小情况下,尚可以维系。但制约了市场做大做强,一旦交易量成倍上升,客户数量迅速增加,是难以维系的。在此体制下,为进一步实行有差别的结算会员体制,将会员分为全权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其结算体系的运行必将混乱,分散化解风险只是经纪公司一个层次;市场的辐射面只限定在区域范围内;结算只能是一次结算。
认真研究国际惯例,学习国外期货市场运行的成熟经验,应是学其精华,而不是断章取义。个人认为,要遵照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不仅仅要实行结算会员的体制,更重要的是彻底改变现行的以编码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让期货公司成为真正的期货公司,应该有多级代理,有多种中介机构存在,让期货市场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发展。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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