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风险控制与石油期货的质量数量检验
2006年08月28日10:48
一、我国油品进口的基本情况
2006年初以来,国际油价从50多美元/桶,一路攀升到70美元/桶以上,更在4月、6月连续突破历史最高价,最高时达75.19美元/桶,成为1983年以来的最高。海关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中国进口原油到岸价的平均水平已稳稳地超过60美元/桶,而去年的平均水平才50美元/桶出头。但高油价也未能阻止中国石油((601857行情,股吧))需求的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国原油总进口量已达7333万吨,花费33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进口量增长近1000万吨,增率达15.6%,也比去年同期多花100多亿美元,增率达53.9%;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成品油1823万吨。
价量齐升的背后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对燃料和原料需求稳步增加,再加上国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严格管制使得国际市场油品的高价格没能完全传达给消费用户,导致今年石油需求增长比去年明显加快,石油进口将创新高。
目前,我国油品的主要进口国有沙特、阿曼、安哥拉、伊朗、俄罗斯、苏丹、越南、也门、刚果、几内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二、石油期货的质量数量的检验
目前我国石油期货主要品种为燃料油期货,下面以燃料油期货检验为例介绍石油期货的质量检验。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品种自2004年8月上市两年来,我们中检CCIC,作为上交所的指定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颁布的燃料油交割细则、指定检验机构制订的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对进入实物交割程序的有关燃料油品种进行了数量和品质检验。两年来,我们中检CCIC广东公司共计检验燃料油交割入库8批次约20万吨,交割出库16批次约4万吨,共涉及5个上交所指定交割油库中的3个油库:中油湛江油库、番禺粤海油库、南沙BP油库,交割入库油品均为进口燃料油。在检验过程中,中检CCIC坚持公正、准确、快速的原则,克服各项困难,严格按照检验细则完成了客户委托的检验服务。
(一)石油期货的质量数量检验
1.油品进出库以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检验为准,取样方法采用ASTM D4057。
2.油品入库检验。
(1)油品入库质量检验
油品入库前检验机构应对船仓内油品(A样)和库内原有油品(B样)取样并封样。油品入库后检验机构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C样)再次取样、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C样检测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货主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为C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对A样和B样进行化验,结果分以下四种情况:
a.如A样合格、B样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油库承担;
b.如A样不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货主对混合后的库内 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c.如A样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油库承担;
d.如A样和B样均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和库内原有油品质量均不合格,货主和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共同承担责任,A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B样的检验费用由油库承担。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货主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均为A样检验报告。
(2) 油品入库的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
(3)货主的质量责任
货主应确保所交割油品达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货主交割油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油品变质(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主应承担全部责任。交割油库如认摄氏度
(3)质量检验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油品出库的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但出库量在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检验机构可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质量检验以油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应分为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
未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无误,交割油库不再受理交割油品有异议的申请。
(4)受理质量争议
若提货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割油库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割油库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二)燃料油期货对未来原油和汽油柴油期货的推出的借鉴作用
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检验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的检验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的检验业务按该细则进行。
一般来说,在现货贸易中,如果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问题,所牵涉的仅是单批次/船次的贸易合同有关各方,影响范围有限。而期货交易和交割品种一旦发生严重问题或事故,很有可能产生影响巨大的连锁反应,风险所牵涉的影响难以预计,甚至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制定并严格按照检验细则进行交割检验,对交易所防范和处理风险和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
期货交割是实物交割,实际以相对特殊的现货贸易方式来完成。对于期货燃料油,因入库时已被指定检验机构进行了数量和质量检验,所以交割库内的油品质量符合交易所公开颁布的10个规定指标。因此,燃料油的贸易商或广大用油企业,除了进行现货贸易外,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需求,选择使用价格公开、有质量保证的期货燃料油,进行生产和运营,可以防止或减少潜在的国际贸易风险、环保风险、使用风险。
燃料油期货上市及其比较成功的交割标准设置,对原油、汽柴油期货的推出,从控制和处理风险的发生方面来看,有具有如下重要的借鉴意义:
1.规定的上市油品的质量指标;
2.选择具备对石油产品规范运作条件的指定交割油库;
3.交割细则和检验细则中,入库油品进行A样、B样、C样的划分,对交割油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预先进行了责任方划分。
综上所述,无论是现货油品交易还是期货油品交割,检验对油品质量数量风险的控制都取到及其重要的作用。
对现货油品交易,装货港检验能确保装入船舱油品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事前控制油品质量数量风险;卸货港检验可以取到事后控制的作用。
对期货油品交割,入库检验能确保入库油品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事前控制入库油品质量数量风险,同时分清相关各方的责任。
2006年初以来,国际油价从50多美元/桶,一路攀升到70美元/桶以上,更在4月、6月连续突破历史最高价,最高时达75.19美元/桶,成为1983年以来的最高。海关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中国进口原油到岸价的平均水平已稳稳地超过60美元/桶,而去年的平均水平才50美元/桶出头。但高油价也未能阻止中国石油((601857行情,股吧))需求的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国原油总进口量已达7333万吨,花费33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进口量增长近1000万吨,增率达15.6%,也比去年同期多花100多亿美元,增率达53.9%;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成品油1823万吨。
价量齐升的背后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对燃料和原料需求稳步增加,再加上国内市场对成品油价格的严格管制使得国际市场油品的高价格没能完全传达给消费用户,导致今年石油需求增长比去年明显加快,石油进口将创新高。
目前,我国油品的主要进口国有沙特、阿曼、安哥拉、伊朗、俄罗斯、苏丹、越南、也门、刚果、几内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二、石油期货的质量数量的检验
目前我国石油期货主要品种为燃料油期货,下面以燃料油期货检验为例介绍石油期货的质量检验。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品种自2004年8月上市两年来,我们中检CCIC,作为上交所的指定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颁布的燃料油交割细则、指定检验机构制订的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对进入实物交割程序的有关燃料油品种进行了数量和品质检验。两年来,我们中检CCIC广东公司共计检验燃料油交割入库8批次约20万吨,交割出库16批次约4万吨,共涉及5个上交所指定交割油库中的3个油库:中油湛江油库、番禺粤海油库、南沙BP油库,交割入库油品均为进口燃料油。在检验过程中,中检CCIC坚持公正、准确、快速的原则,克服各项困难,严格按照检验细则完成了客户委托的检验服务。
(一)石油期货的质量数量检验
1.油品进出库以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检验为准,取样方法采用ASTM D4057。
2.油品入库检验。
(1)油品入库质量检验
油品入库前检验机构应对船仓内油品(A样)和库内原有油品(B样)取样并封样。油品入库后检验机构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C样)再次取样、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C样检测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货主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为C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对A样和B样进行化验,结果分以下四种情况:
a.如A样合格、B样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油库承担;
b.如A样不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货主对混合后的库内 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c.如A样合格、B样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油库承担;
d.如A样和B样均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油品和库内原有油品质量均不合格,货主和交割油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共同承担责任,A样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B样的检验费用由油库承担。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货主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均为A样检验报告。
(2) 油品入库的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
(3)货主的质量责任
货主应确保所交割油品达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货主交割油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油品变质(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主应承担全部责任。交割油库如认摄氏度
(3)质量检验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油品出库的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但出库量在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检验机构可选择以流量计或其他计量工具进行计量。质量检验以油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应分为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
未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无误,交割油库不再受理交割油品有异议的申请。
(4)受理质量争议
若提货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割油库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割油库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二)燃料油期货对未来原油和汽油柴油期货的推出的借鉴作用
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检验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的检验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的检验业务按该细则进行。
一般来说,在现货贸易中,如果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问题,所牵涉的仅是单批次/船次的贸易合同有关各方,影响范围有限。而期货交易和交割品种一旦发生严重问题或事故,很有可能产生影响巨大的连锁反应,风险所牵涉的影响难以预计,甚至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制定并严格按照检验细则进行交割检验,对交易所防范和处理风险和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
期货交割是实物交割,实际以相对特殊的现货贸易方式来完成。对于期货燃料油,因入库时已被指定检验机构进行了数量和质量检验,所以交割库内的油品质量符合交易所公开颁布的10个规定指标。因此,燃料油的贸易商或广大用油企业,除了进行现货贸易外,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需求,选择使用价格公开、有质量保证的期货燃料油,进行生产和运营,可以防止或减少潜在的国际贸易风险、环保风险、使用风险。
燃料油期货上市及其比较成功的交割标准设置,对原油、汽柴油期货的推出,从控制和处理风险的发生方面来看,有具有如下重要的借鉴意义:
1.规定的上市油品的质量指标;
2.选择具备对石油产品规范运作条件的指定交割油库;
3.交割细则和检验细则中,入库油品进行A样、B样、C样的划分,对交割油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预先进行了责任方划分。
综上所述,无论是现货油品交易还是期货油品交割,检验对油品质量数量风险的控制都取到及其重要的作用。
对现货油品交易,装货港检验能确保装入船舱油品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事前控制油品质量数量风险;卸货港检验可以取到事后控制的作用。
对期货油品交割,入库检验能确保入库油品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事前控制入库油品质量数量风险,同时分清相关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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