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会员手续费收取标准惹争论
2007年08月03日11:15 作者:李磊
2007年6月2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了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而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经纪会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成为下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期货业协会于6月底和7月中旬分别在深圳、广州、大连、北京四个期货经营机构集中的地区举办了关于股指期货服务收费的意见征询会议。在于北京召开的最后一次意见征询会议中,中期协提交讨论的方案中将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定在万分之 一点五。
“目前的商品期货市场手续费的恶性价格竞争已经到了惨不忍睹的地步。”中期协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一些期货公司和营业部比较多的地方,各公司之间争相降低手续费的情况普遍存在。
收费标准高低争议激烈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在协商会议上表示,征询意见是希望能在行业内定下一个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期货公司根据自己的成本和服务内容增加收费。而关于究竟应该将收费底线设为多少,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和非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在会议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某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总经理建议,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费率应该为权证的交易手续费加上交易所收取的万分之零点五,以及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费用,全部费用应定为万分之四。她认为,如果期货公司能够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新进入期货市场的证券客户应该能够接受一个比较高水平的手续费标准。
另一家具有创新类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经理也提议,应该将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得高一点。他认为,为了应对股指期货上市,期货公司已在硬件、软件和人才引进等准备工作中花费了昂贵的费用,高投入就应该有高回报。
与具有券商背景的公司不同,非券商背景公司对股指期货最低交易手续费的制定标准并不希望过高。
某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表示,最低交易手续费标准不能太高,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服务的经纪商可以通过增值服务获得更高的报酬。也有人对公约的细节问题也提出了一些疑虑,即评价公司的手续费标准是按照每笔手续费规定还是整个公司的平均水平,例如,1万元资金的客户和100万资金的客户在手续费收取上应该有所区别,大客户要求少收手续费也是合理的。
执行难仍是首要问题
实际上,为解决期货行业的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类似的协议、提案已经研讨过很多次。正如中期协副会长邹建平在会上所言,大家一再说防止部分期货公司违背协议获得利益,而“部分公司”就在大家中间,当面对利益时大家能否像在会上这么清醒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规范手续费收取标准不能只靠自律,更重要的是靠强有力的约束。行业协会的手续费公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如何有效约束会员也是期货公司普遍关注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大连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沈毅认为,之前由于协会完全是一个自发的组织,没有权威性,对于会员违反公约的行为只能谴责,并不能形成有效约束。新颁布的《期货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使中期协的权威性得到了大幅的提高。中期协可在公约中拟订实施方案中的主要罚则,其中包括依据自律规则对违规机构进行自律处罚,对直接当事人和机构负责人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实施细则》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记入中期协诚信数据库,在中期协网站进行公开谴责,并建议监管部门对其在年审、增设营业部、调整业务范围等审批中做出负面评价等措施等等。
中国期货业协会于6月底和7月中旬分别在深圳、广州、大连、北京四个期货经营机构集中的地区举办了关于股指期货服务收费的意见征询会议。在于北京召开的最后一次意见征询会议中,中期协提交讨论的方案中将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定在万分之 一点五。
“目前的商品期货市场手续费的恶性价格竞争已经到了惨不忍睹的地步。”中期协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一些期货公司和营业部比较多的地方,各公司之间争相降低手续费的情况普遍存在。
收费标准高低争议激烈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在协商会议上表示,征询意见是希望能在行业内定下一个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期货公司根据自己的成本和服务内容增加收费。而关于究竟应该将收费底线设为多少,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和非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在会议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某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总经理建议,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费率应该为权证的交易手续费加上交易所收取的万分之零点五,以及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费用,全部费用应定为万分之四。她认为,如果期货公司能够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新进入期货市场的证券客户应该能够接受一个比较高水平的手续费标准。
另一家具有创新类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经理也提议,应该将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得高一点。他认为,为了应对股指期货上市,期货公司已在硬件、软件和人才引进等准备工作中花费了昂贵的费用,高投入就应该有高回报。
与具有券商背景的公司不同,非券商背景公司对股指期货最低交易手续费的制定标准并不希望过高。
某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表示,最低交易手续费标准不能太高,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服务的经纪商可以通过增值服务获得更高的报酬。也有人对公约的细节问题也提出了一些疑虑,即评价公司的手续费标准是按照每笔手续费规定还是整个公司的平均水平,例如,1万元资金的客户和100万资金的客户在手续费收取上应该有所区别,大客户要求少收手续费也是合理的。
执行难仍是首要问题
实际上,为解决期货行业的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类似的协议、提案已经研讨过很多次。正如中期协副会长邹建平在会上所言,大家一再说防止部分期货公司违背协议获得利益,而“部分公司”就在大家中间,当面对利益时大家能否像在会上这么清醒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规范手续费收取标准不能只靠自律,更重要的是靠强有力的约束。行业协会的手续费公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如何有效约束会员也是期货公司普遍关注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大连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长沈毅认为,之前由于协会完全是一个自发的组织,没有权威性,对于会员违反公约的行为只能谴责,并不能形成有效约束。新颁布的《期货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使中期协的权威性得到了大幅的提高。中期协可在公约中拟订实施方案中的主要罚则,其中包括依据自律规则对违规机构进行自律处罚,对直接当事人和机构负责人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实施细则》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记入中期协诚信数据库,在中期协网站进行公开谴责,并建议监管部门对其在年审、增设营业部、调整业务范围等审批中做出负面评价等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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