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努力构建和谐期货金融
作者:袁开洪经济生活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又处于核心的地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种类齐全、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在筹集和配置社会资金、支持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期货市场由于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等功能,在有效传递经济信息、帮助企业按需调节生产、刺激企业生产活力等方面,更是充分发挥了其他市场无法企及的积极作用。
上述积极作用的发挥显然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因为只有投资者才是期货市场的真正参与者,没有他们的参与,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风险转移就缺少承担者。如果对期货投资者保护不力,就会打击他们对市场的信心,挫伤他们对期货的投资热情,最终将危及整个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石。为此,有必要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期货金融。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投资者是个世界性的主题,在美国这样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侵害,如美国电力及天然气市场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违法事件等。在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上,更要加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观念。而且,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有效保护。
期货市场是大众参与的公共性市场,而且期货交易要求有专门的知识,大多数期货交易者并非专业人士,相比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他们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资金不完全归自己保管,存在被挪用的可能,既缺乏足够的投资专业知识和交易技巧,又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交易,容易被他人或机构欺骗和误导,他们是风险和亏损的承担者。对投资者来说,由于期货交易的杠杆性,其最终结果可能是自身所无法承担的,而这又可能对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能一概而论,其实质应归结到如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例如,我们应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交易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信息知情权权利、保护投资者不受市场操纵威胁的权利等,但同时,一旦发生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或事件,我们就必须权衡并综合考虑整个期货市场的权益与发展前景。因此,有必要构建期货和谐金融。
二、和谐社会与和谐金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首次见诸大众是在十六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论述中,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而其首次完整提出,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解读“和谐社会”的概念可以看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由一系列分支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的协调与否,关系到整个系统是否和谐有效。由于经济生活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又处于核心的地位,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金融子系统的和谐。
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子系统之一,和谐金融一般包括: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能够得到持续优化,金融运行效率不断得到改进,金融体系活力不断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金融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高素质金融人才储备丰富,金融部门内的各种资源和要素协调发展,从而促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等。
和谐金融的内涵决定了金融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消减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不利因素的同时,自身不断优化,不断调适,处于和谐发展的动态趋势之中。
三、期货制度变迁与和谐社会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而公共政策因具有利益协调的功能,因此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是一个“社会的各种要素相互融合的状态”,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等多个层面。而公共政策虽然名义上是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价值导向,且按照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进入政策议程,并协调整合多元复杂的利益冲突,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公共政策存在的某种价值缺失或偏差,如公共性价值的缺失、公共政策的自利化及功利化倾向等,公共政策很难做到达成上述目标。
以期货市场为例,上世纪90年代,源于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的实践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我国在价格体系改革后经济稳定需要的基础上,直接由政府推动产生了专业的期货市场。这种由政府推动金融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减缓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刚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高级形式期货市场制度安排”之间的巨大冲撞与摩擦,不仅在保留部分原有既得利益和建立新的制度安排之间作出了均衡选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新制度安排“第一推动力”的必然选择,上述制度安排由于在价值判断、制度效率、对原有体制的“路径依赖”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频频爆发了一系列较为严重的风险事件,如“上海粳米事件”、“三二七”国债期货风波事件、广联所“籼米事件”等。
1998年后,一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掀起了期货行业整顿大潮,也将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等三家期货交易所。这次制度变迁,其实质是国家(包括以证监会为代表的各个政府监管层)、交易所(包括原有14家交易所和合并后的3家交易所)、期货市场投资者等利益主体对潜在利润(现有制度安排之外的利润)的追逐,同时也是上述各利益主体博弈与较量后的均衡结果。从结果来看,上述制度变迁是比较有效的,不仅很好地促进了期货市场本身的良性发展,而且对我国整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上述制度变迁是在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条件下完成的,它缺乏成熟市场经济下的基础制度安排,如利益表达行为不规范、冲突秩序存在跳跃性等,也就天生具有了制度性的缺陷,而这种制度性的缺陷必然会与期货市场发展的内生规律之间产生矛盾与摩擦,从而导致市场的效率被降低,从而引发新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均衡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以及政策回应机制等。
四、构建和谐期货金融的路径依赖
构建和谐期货金融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出发,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制度安排为保证,统筹协调期货市场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期货业均衡、和谐发展。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和谐金融体系
期货是金融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本身是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构建和谐期货金融首先离不开金融活动本身的完善。为此,有必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和谐金融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和完善金融监督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对金融工作的内在要求。为此,金融业改革首先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调整金融工作思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金融服务与支持的重心转移,进而成为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力“助推器”;其次,深化改革,形成活力,成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最后,营造环境,搭建平台,成为支持经济的“服务器”。最终实现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的发展和谐、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和谐、分业监管与协调监管的共生和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和谐、金融体制与内在机制的配置和谐、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谐等多项目标。
2.充分发掘和正确看待期货市场的价值与功能
期货市场是一个完全由供求决定价格的自由市场,买卖双方投资者根据掌握的信息充分竞争形成对未来市场供求的理性预期,其价格一般是真实、合理的,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对现货市场的价格走势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期货市场的出现使得金融的信息披露功能得到了强化,在客观上有助于实现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同时,期货产品诞生的经济根源在于其所特有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因此期货产品能够有效传递经济信息,进而按需调节企业生产和刺激企业生产活力等;同时更好地完善、强化金融体系的风险转移功能,实现风险配置的优化。
另外,期货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应当用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它的引入和发展,也就是需要将它纳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视野范围之内。在发展中国期货产品问题上,观念的变革或突破仍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一环。中国应依据金融发展理论和金融功能理论,从金融(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与深化以及金融功能完善与强化的视角出发,来看待期货产品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
3.强调以人为本,构建期货投资者与期货市场的和谐
期货市场是高投机、高风险的市场,行情瞬息万变,盈亏起伏巨大,期货市场中时刻变动的价格因素使得期货市场的风险永远存在,价格变化的连续性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交易机制,特别是经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育的幼稚性决定了期货市场风险高于其他市场。如果风险管理不当,就会严重损害期货市场运作的健全性和安全性,不仅影响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而且也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稳定。
这种风险管理最终都要落实到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期货投资者身上,而不管是和谐社会、和谐金融,还是现在所提的和谐期货金融,其实质也都是以人为本,也就是必须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为社会及金融活动服务。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讲,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构建期货和谐金融存在较大的共通性,两者完全可以和谐发展,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的设立更是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
4.建立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共生和谐
2007年4月15日,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相配套的一系列办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期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的正式出台是期货行业重大的制度性创新,同时也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的上市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还将期货公司定位于金融企业,扩大其经营范围。除此之外,《条例》扩大了期货投资者规模及其资金规模等。
《条例》不仅仅意味着金融期货进入国人视野,同时也引发了关于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差异的讨论,部分学者认为,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在现货总量、交割方式、交易目的和主体、代理期货机构、合约活跃性、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这将产生区别对待的问题。实际上,上述差异虽然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在交易方式、监管模式、风险控制模式上存在着很大相似性,而且,从本质上讲,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主要是由于服务于不同的市场需求而产生的上述差异,其本身仍存在很大的共性,完全可以协调并共同发展。
5.建立期货监管与期货创新的互动和谐
期货市场是风险交换的场所,入市者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监管的真谛,在于为入市者提供一个信息对称的市场环境,以维护“三公”原则。从目前的情况看,证监会从信息共享、沟通支持、协同监管等三个层面构建由期货部、派驻机构、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监管网络,这很好地解决了以往期货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但日益复杂的经济体系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管理需求,不仅推动衍生品市场本身的不断发展和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同时,这种不断超越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孜孜以求的创新行动,也将这种需求转化为现实市场行为的进程以及市场的效率与深度,更为重要的是,创新也是期货市场应对激烈而复杂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因此,深处这个市场中的管理者,需要建立期货监管与期货创新的互动和谐,进而使整个市场获得良性发展。
6.建立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发展和谐
期货市场的监管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隶属于政府的期货监管部门的集中监管;二是自律组织对期货业本身的管理;三是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监管。其中,前者可以归类为政府监管,而后面两个可以归类为自律监管。从本质来讲,政府监管需要不断增强诱致型制度变迁,进而形成较大的外部收益,并促使自愿性的制度创新。因为政府在安排制度变迁时仅从节约组织和实施成本出发,不考虑期货市场参与各方的得失,人们在遵守这种制度安排时的净收益若小于违规操作的预期收益,就会使得期货市场的某些风险屡禁不止。反之,诱致性制度安排虽然可能会在达成一致同意的方面花费较多成本,但只要市场参与各方的预期利益是稳定而又可期的,现今各方的利益又可兼顾,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是可以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的。具体措施包括,明晰期货交易所的产权制度;放宽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品种上市市场化选择;完整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的引入;金融期货品种的逐步推出;政府及行业组织监管的合理定位等等。(客观地讲,诱致性制度安排中的很多措施,其实质正是为了加强自律监管职能的发挥)
另外,从现有资料看,境外期货市场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也强调自律监管作用的共同发挥,正如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的报告《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所指出的:“自律监管是政府监管有益的补充,有效的自律监管体系必须在政府监管框架下定义。监管体制应该合理利用自律组织对相应的竞争领域实行直接的监管义务,并且监管作用的发挥要与市场大小和复杂度相适应。”这就意味着,在当前监管模式的改革中,正是由于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互相融合、相互影响,监管制度才得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7.建立品种设计和选择理念的和谐
一般来讲,期货品种选择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现货交易的广泛性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2)品质易于标准化和质量易于检验;(3)现货交易价格波动频繁,有广泛的套期保值需求;(4)物化性能稳定,易于运输,储藏较长时间不变质;(5)有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不易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等。但仅仅考虑上述因素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种设计和选择的问题,因为期货合约设计是一个市场主体通力合作、协同发展的过程,是政府部门、企业、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实现多赢,彰显和谐之道的结果。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设计或选择期货品种时,不仅要考虑产品本身,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各个机构或组织甚至个人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通过相关利益团体的共谋,实现期货市场的和谐发展。
8.建立国内、国际期市的发展和谐
中国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目前的企业,无论是否愿意,也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其实都已经无法回避国际化竞争,同样地,企业参与衍生品交易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期货行业要立足自身,放眼世界,基于现实,展望未来,以和谐通贯发展,以国际化定位未来;而期货交易所则不仅要服务中国,还要服务国际。
五、结语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为达成此项目标,我们需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政府有效且严格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传递经济信息、刺激企业生产、调节需要的功能,进而增强企业活力、调整经济结构等。而市场经济上述功能的发挥显然离不开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样也离不开期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最近1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经历已经明确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鼓励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价值与功能,通过各个子系统内部以及子系统之间的协调与适应,促进中国期货业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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