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 期货居间人面临十字路口
作者:胡刘继新年刚过,期货公司又重新忙碌起来,筹备参与股指期货成为他们工作的重要日程。其中的一环,就是储备、拓展客户量。现下,不少期货公司开始使用期货居间人,为公司拉揽业务。
所谓期货居间人,指的是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他们本身并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只是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以及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然后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但期货居间人一直以来,就处于一个监管的灰色地带,他们不属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也不属于期货从业人员范畴,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存在不少问题。自去年年底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的条例后,期货居间人开始面临一个新的处境。
而新劳动法的实施,特别是其中关于公司与员工合同签订的规定,让不少期货公司也开始面临抉择。
券商已开始收手
事实上券商也曾大量使用居间人。对券商而言,使用居间人的成本要比正式员工低廉,且管理方式灵活,很少涉及人事和劳资纠纷。居间人有利于其业务的扩张。
招商证券金融营业部总经理刘闯向记者透露,对券商来说,使用证券居间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方便,成本较低。
刘闯表示,在新的劳动法实施以后,券商使用居间人就很难了。因为证监会出台条文,要求券商使用居间人要将其纳为正式员工,统一缴纳社保。
但券商使用的居间人数量是比较大的,全部转为正式员工肯定不现实。刘闯说,对他们而言,一些优秀的居间人,可能考虑转为正式员工,其他的,就不再继续使用了。如果继续使用的话,会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劳动法的问题,劳动法对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规定比较严格;二是可能涉及到商业贿赂的问题,有部分业务的返佣本来应该给机构,但可能被个人拿走了。
不过刘闯表示,现在停止使用居间人,对他们的业务影响不会太大。对一些小的券商来说,影响可能会大一些。
刘闯说:“如果期货公司需要的话,可以通过IB制度,经由券商等机构介绍得到新客户,找个人的话可能会遇到监管的问题。”所谓I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的制度。其中证券公司被称为介绍经纪人,即IB。
一位证券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拒绝向记者对其公司当前使用居间人的情况作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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