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管理 期货居间人走向阳光化生存
作者:宋雪芬在品种扩容、客户数量增加的背景下,风险管理、手续费竞争、居间人管理成为2008年期货经营机构管理者最为关心的内容。“证券公司作为IB已经有了管理办法,但是居间人谁来管、怎么管,也应该逐步明确。”一家期货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经纪业务,这是高风险、专业性很强的业务,理财业务期货公司没有办法做,而居间人会来做这些业务,特别是黄金期货、股指期货上市以后,肯定会出现大量的以期货业务为主的私募基金。”期货公司老总在2007年底的这些担心一点也不为过,在公众投资意识觉醒的年代,期货市场规模的空前扩大,也为期货居间业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从介绍客户、服务咨询业务到资金管理,居间人和居间机构的规模也会空前扩大。
而这些在期货经营机构和客户之间活跃的居间人群,由于缺乏法律地位和统一的监管制度,未来还会引发不少问题。据了解,监管部门已经着手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进行调研。那么,期货居间人的现状如何?居间人目前的生存状态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应该如何进行监管以及市场对此有哪些建议?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游离于监管之外 市场行为有待规范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我国期货市场起步阶段,由于外盘交易而引进的期货经纪人制度在普及期货知识、开发客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某些行为的不规范,与期货公司、客户之间出现了不少纠纷和诉讼。“现在一些自然人居间人也称作客户经理、投资顾问、投资助理、期货工作室等,机构居间人大多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形式出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全国期货居间人大约在1.5万到2万人,居间人的返佣比例因地区不同差别较大,在20%-50%不等。
“期货居间人的存在有效地缓解了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缩短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相互选择的时间成本,同时期货经纪人的专业化服务也为期货市场带来了更多参与者。”一位市场人士对居间人的积极作用这样评价。在实际操作中,居间人对期货公司客户开发起到很大作用,期货公司营业部在开发市场时更多地依赖居间人。然而居间人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居间人拿走了期货经纪行业的大部分利润。”这是期货市场低迷时期货经营机构抱怨最多的,有些居间人一方面误导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另一方面越权代理损害期货公司利益的业务,但因其法律地位的缺失,实际上期货公司承担了法律后果,为居间人和客户的纠纷买了单,一些期货公司为了避免诉讼,甚至取消了居间人,“宁可成交量下降,也不愿再引起法律纠纷。”一家期货公司的老总说。
除此之外,居间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还表现为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故意不签交易结算单、透支交易,以及以虚假账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在期货公司之间循环提价,客观上推动了手续费恶性竞争;利用居间身份设立非法网点,以期货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等等。“专业素质较低,缺乏职业道德约束,受期货经营机构制约程度较低,管理起来难度较大。”一位业内人士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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