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2008年03月20日07:43  来源: 北京商报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黄金期货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表示,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准黄金是指: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

  

(责任编辑:康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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