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立证券期货从业诚信档案
2008年03月27日07:57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方佳 肖伟华
作者:方佳 肖伟华日前,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最近通过了《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营销人员、证券居间人自律管理办法》。这是该局近年来整顿辖区证券市场的又一新举措。
宁波辖区加强对证券营销人员、居间人自律管理上的主要要求包括:一是证券营销人员与居间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二是证券营销人员、居间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分别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证券居间合同。规定证券营销人员仅能服务于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居间人也仅能与一家机构签订合同;三是相关人员由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审查合格并经岗前培训后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协会为每个营销人员与居间人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四是着重强调行为规范,对证券营销人员、居间人明确规定了17项禁止行为;五是强化了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营销人员与居间人加强管理的责任。
(责任编辑: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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