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锌交易手续费15元/手

2008年03月31日16:02  来源: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交结字[2008]72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继续按2007年3月22日印发的《关于锌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交产品字[2007]65号)中有关交易手续费15元/手收取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08年3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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