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8〕7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增设中储粮镇江粮油有限公司为我所豆油、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其与豆油基准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0元/吨,与棕榈油基准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50元/吨。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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