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恩:难以找到法律来衡量非法炒金

2008年09月01日15:30  来源:

  会议专题:和讯·黄金投资灰色交易风险研讨会

(和讯财经原创)

  和讯期货消息 和讯黄金于2008年9月1日召开“黄金投资灰色交易风险”主题研讨会,会议邀请黄金、期货外汇等相关行业内专家,围绕“黄金投资资金风险”、”我国黄金市场存在的监管漏洞“等话题进行讨论。以下是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刘山恩在出席会议时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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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山恩:我想是这样,地下炒金是我们黄金统称专营体制下形成的一个概念,因为我们过去50年来是黄金统筹专营,所有黄金都卖给中国人民银行,只有人民银行具有经营权,不卖给人民银行的就属于非法的地下炒金,但它又存在。那时候因为有经营管理条例,就这么一条线,卖给中国人民银行是合法的。我们有买卖,自由买卖都属于非法。管理条例虽然没有取消,但2002年10月份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正常运行,实际上等于宣布它已经作废了,虽然没有正式宣布,但它已经被破掉了。这时候如何衡量非法与合法,在黄金市场上,我认为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如果有法律条文,仍然用基金管理条例来衡量,它就是地下非法的,但这个条例是否存在,还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如何定义它,我现在还没有看到新的法律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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