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期权规则解读”系列报道之二
在豆粕期权上市近两年之际,大商所第二个期权品种——玉米期权即将推出。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玉米期权在合约参数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国际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沿用了豆粕期权的设计思路,并根据标的期货的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方便市场理解和操作,与玉米期货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期权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据该负责人介绍,大商所2017年3月成功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经过近两年的平稳运行,期权合约规则、技术系统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检验,为玉米期权的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玉米期权在合约参数设计方面仍遵循“稳健性、可操作性、一致性”原则,设计的思路与豆粕期权基本一致。玉米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为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和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一致,最小变动价位为标的期货的一半,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与豆粕期权相同,行权方式继续采用国际商品期权通行的美式行权方式,交易代码由标的期货合约代码、合约月份、看涨(跌)期权代码和行权价格组成。
同时,由于标的期货自身特点的不同,玉米期权合约与豆粕期权也存在差异。一是玉米期权合约标的为玉米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一手(10吨)玉米期货合约。二是由于玉米期货无夜盘交易,玉米期权也无夜盘交易。三是玉米和豆粕期货的合约月份不同,两品种期权合约月份也有差异。四是根据玉米期货价格区间和波动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玉米期权行权价格间距。
在合约月份设计上,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发挥期权产品的避险功能,玉米期权的合约月份与玉米期货一致,为1、3、5、7、9、11月。这主要考虑到每一个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组合,可以充分发挥期权对基础产品的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作用。
在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设计上,他说,大商所玉米期权沿用了豆粕期权的设计,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五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这主要是考虑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是尽量靠近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月份,在交易时间上应尽可能长地覆盖标的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以便充分发挥对冲和管理风险的作用;二是考虑期权合约行权后将在相应的期货合约上形成仓位,如果投资者不愿意进行实物交割,需要时间去平仓期货头寸,因此,到期日的设计要为期权行权后期货平仓提供充裕的时间。
在行权价格设计上,为确保期权行权价格能覆盖标的价格波动,即使在期货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仍能给市场提供平值、实值和虚值期权,大商所设计的行权价格覆盖玉米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同时,根据标的期货价格范围和波动情况,以1000元/吨和3000元/吨为分界点,分别设置10元/吨、20元/吨和4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一方面利于客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满足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确保不因行权价格间距过小,期权合约数量过多,分散流动性。
考虑到国际成熟期权市场上农产品(000061,股吧)期权基本都为美式期权,我国玉米期权的行权方式仍为美式行权方式。为保障玉米期权市场的稳定运行,玉米期权在交易参数设置上也充分参考豆粕期权的经验。如玉米期权合约在上市初期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且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这些要求将对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以及防范市场风险具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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