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权市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业务类型、监管体系和功能定位基本成型,但我国期权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在监管、做市商制度、准入门槛设计、期权品种体系等方面尚存在着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完备成熟期权市场要素。目前,国内期权市场尚不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适当、基础设施完备、投资者结构合理等是成熟期权市场的必备要素,我国期权市场还需应加快完善上述的基本要素。首先,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期权的专门法律法规,《证券法》也没有明确涉及期权产品。适当的立法能够让投资者了解到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也利于期权市场合规的发展;为了保障期权交易的高效运行,应打造满足交易者需求的技术基础设施,满足高频交易需求,以及风险管理以及清算需求,从而能够应对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为了维持期权市场的健康运行,期权市场应保持合理的投资者结构,代表实体经济的交易者、套利者、投机者、套保者、高频交易者以及传统投资者应保持健康的配比,使得期货市场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和深度;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仍以外部的行政监管为主,实行的是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而忽略了期权市场内部的监管,应尝试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行业自律方式更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维持市场秩序。
第二,不断完善做市商制度。世界绝大多数交易所的期权交易都采用做市商制度。期权交易的做市商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价值发现,做市商通过专业估值促使期权价格更趋近于其实际价值;二是增强流动性,能让市场交投活跃起来;三是稳定市场,做市商通过双向报价和交易平抑期权价格波动,增强市场稳定性。具有强大资金实力的做市商,可凭借其较高的信用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设计出多样化的产品,降低市场的波动风险,减少市场的投机情绪,使市场运行更加理性化。
作为最成熟的期权交易市场,美国的九大期权交易所无一例外地引入了做市商制度。而在我国,做市商制度还在摸索发展中,期权做市商也是从无到有,做市商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营水平、制度管理同国外发达市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期权做市商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所的作用有时甚至大过市场的作用,这也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一方面,应当丰富做市商类型,吸引更多做市商参与期权市场,提高竞争,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更应当健全相关监管机制,严防做市商违规行为的发生,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第三,降低期权交易准入门槛。我国期权参与者门槛较高,如上证50ETF期权投资者要求具备两融及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在资产方面也有一定门槛限制,相关的资质考试也很严格,这些规定在维护期权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使得部分中小投资者被拒之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市场活跃度受限,并限制了市场规模与产品流动性,也不利于期货与期权市场的对外开放。
设计合理的准入门槛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流动性与平稳运行,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在期权推出初期设置中等偏高的门槛限制了散户投资者,并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有利于稳定期权交易市场的运行风险。随着期权市场的发展逐步深化、期权市场逐渐成熟,可适当放低准入门槛,允许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提高合约交易的流动性,促进期权的价格发现功能。
第四,丰富期权品种体系。相较于成熟的海外期权市场,我国期权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国内仅上市了4个场内期权品种,加之此次上市的3个期权产品,也才有7个场内期权品种。大部分金融产品、农产品(000061)和大宗商品都缺乏相应的期权品种。品种的匮乏限制了期权市场与期货、股票等市场联系的紧密度,制约了投资组合的构造和对头寸的风险缓释,无法满足特定投资组合的对冲需求。期权品种的创新应当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来决定,现阶段应尽快推出国内比较成熟并且市场需求比较强烈的品种。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期权的发展远远超过商品期权,我国目前金融期权品种严重匮乏,未来可分步推出股指期权、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其中,股指期权的推出尤其重要,股指期货交易自2015年受限以来,成交量和持仓量大幅萎缩,流动性骤然下降,市场功能无法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缺少足够完备的风险对冲工具,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随着近年来交易规则的逐步调整,股指期货常态化逐步恢复。此外A股相继纳入MSCI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A股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未来将有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到我国资本市场中来,股指期权的推出已是大势所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