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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必严打,期货监管再升级!

2019-02-16 09:44:45 和讯网  期货日报杨美
  昨日,证监会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期货监管进一步升级!

  据了解,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证监会近日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

  针对市场乱象 细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期货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6年,在经过第三次修订后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为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表述较为简单。其中,“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也并没有被细化列出。

此次对《规定》征求意见则是对该项进行了细化。
  此次对《规定》征求意见则是对该项进行了细化。

  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在坤西金融研究院院长相阳看来,此次细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加强对操纵市场交易的监管,有利于减少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当前,在我国的期货市场中,相关集团和个人基于资金量大和信息局部透漏,为了自身利益而操纵市场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此前,就有相关人士通过自媒体发布误导投资者信息,涉及包括鸡蛋、焦炭、苹果等期货品种,造成期货市场混乱。

  “由于期货与现货的密切相关关系和时间差存在,那些通过不法途径操纵期货交易的行为,扰乱了期货市场发现真实价格的基调,同时也会给小资金投资者一种盘面活跃和趋势假象,从而损害部分投资者利益,违背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一德期货宏观经济分析师肖利娜说。

  相阳也表示,在我国期货市场中,相关产业集团或者具有影响力的个人的单方向预期的引导极易引发市场的一致性预期,进而造成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这不仅弱化了价格发现功能,也会使正常参与套期保值的客户发生巨大亏损,甚至发生挤出套保客户,使得相关品种阶段性失去套期保值的作用。

  而反观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现状,肖丽娜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制度和监管上已经有一定基础,但仍未能完全杜绝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并且一般对操纵交易的调查比较复杂且存在一定困难,时间较长也比较滞后。此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和期货立法具有完善和积极指导意义。

  规范市场机构评论行为 今后相关机构公开发布市场言论需谨慎

  此次,针对市场中在互联网环境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公开发布市场言论,《规定》第三条提到,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提到,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国都期货总经理助理屈晓宁(博客,微博)就此对记者表示,《规定》所列举出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很明显就是针对在互联网时代下,一些颇有影响力的微博大V、咨询机构及个人利用开放的自媒体渠道发布不正当信息、对市场进行不正规引导甚至操纵市场而进行的违规警告。

  “再度重申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和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研究和评论行为,能够使市场相关人员研究更多聚焦于品种的基本面,而不是基于价格预判从中获取不正当收益。”肖丽娜表示,这是从期货从业人员和相关集团等行为规范入手,可以快速有效起到市场引导作用,加快市场自身价格发现机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机构和个人报告的研究发布应该是可以有对市场的趋势判断,但不应发布基于对价格涨跌而对市场有指向性的公开言论,同时自身及相关利益体有反向交易行为并从中获利从而扰乱市场。”肖丽娜说。

  在相阳看来,相关机构仍可以为投资咨询客户提供合规服务。但是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具有影响力的主体公开预测信息,易引发市场的一致性预期,进而造成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同时,公开价格预测而做出反向操作更是有利用自身影响力散布虚假、片面、非客观的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嫌疑。征求意见稿设立此项或为后续期货法作准备,为恶意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吴晓琳 H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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