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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制度解析

2019-03-08 09:30:54 和讯  中粮期货机构服务部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金所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交易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避免在交易中因各种原因被强行平仓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中金所实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证金制度;

  2.涨跌停板制度;

  3.持仓限额制度;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6.强制减仓制度;

  7.结算担保金制度;

  8.风险警示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和其它商品期货一样,股指期货同样实行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交易的金额被数倍放大,也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增加。

  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在进行交易时均需按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保证金。因此,交易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资金。目前,中金所规定对于套期保值交易和非套期保值交易,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为合约价值的10%,中证500股指期货为合约价值的15%。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期货公司为了更严格地控制客户的风险,一般会在中金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浮0到3个百分点。

  根据保证金率投资者就可以算出买卖一手股指期货所需保证金,更科学地分配和管理资金,控制交易风险。

  此外,中金所还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形,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

  1.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

  什么是单边市呢?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也就是说,收市前5分钟涨(跌)停板没有打开。

  2.遇国家法定长假。

  由于国内外某些假期的不同步,可能会出现长假期间国内股市休市,而国外股市继续开市。假期内如果出现重大事件,可能会造成节后开市产生单边市的风险,因此交易所可能会采取临时提高保证金标准的措施。这种防范市场风险的方式在商品期货市场非常常见。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二)涨跌停板制度

  一旦市场连续出现单边市后,中金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制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所有权采取上述措施,但不是必须要采取,同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以上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目前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涨跌停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这点不同于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涨跌停幅度是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在最后交易日,为了使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波动有足够的自由空间,此时的涨跌停板幅度将为20%。

  (三)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客户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开仓交易,其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以及为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持仓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持仓限额的限制主要是针对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则另有规定,匹配中金所现货要求即可。目前IF持仓限额为5000手,IH、IC持仓限额为1200手。

  (四)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中金所规定,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与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

  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中金所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的意义。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 。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纪律性控制风险的最后手段。

  中金所列出了几种强行平仓的情形:

  1.客户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

  2.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理;

  3.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4.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通常采取市价委托方式平仓。

  (六)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和强行平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强行平仓制度针对的是单个投资者或期货公司的持仓违规或保证金不足而采取的个案处理方式,而强制减仓制度针对的是持有合理持仓头寸、不存在违规或保证金不足的市场全体投资者的风险控制手段。

  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的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市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八)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中金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期货公司及机构投资者的不良交易行为的。

  对中小散户来说,因资金实力所限,无需担心持仓数量会触到限额。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显然都是针对机构大客户的,对中小散户具有保护作用。

  总的来说,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以市场风险控制为主要目的。其中的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强制减仓制度是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中的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期货交易风险的根源来自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强行平仓或强制减仓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最后防线。这就提醒投资者注意强行平仓或强制减仓的条件,避免在交易中因各种原因被强行平仓,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责任编辑:方凤娇 H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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