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大商所发布通知,修改了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相关规则。市场传言,此次修改事关铁矿石期货异常情况的处置规定。记者查阅资料并向专业人士求证,一点关系没有!
在大商所官网上,最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在铁矿石期货交易过程中,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因素对铁矿石进口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的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铁矿石各合约月份全部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与修订前的规则对比,该条内容并无变化,只是由第四十六条变成第五十条——如果说此条有“修改”,那就是将 “四十六”改成了“五十”,这够“重大”的了!
记者又向期货专业人士求证得知,大商所早在2018年3月27日就修订的相关内容。据了解,当时考虑我国铁矿石进口占比较高,为防范极端情况下,铁矿石进口受到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风险管理办法异常情况处理中,新增了该条处置措施。
记者发现,除了铁矿石,大商所的棕榈油和鸡蛋期货也有类似异常情况处置规定。目前国内各期货交易所都有异常情况管理相关规定,异常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也基本相同。
在国际市场,实施异常情况处理是通行做法,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洲际交易所(ICE)、香港交易所(HKEX)等均有相关规定,各交易所涵盖的异常情形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技术故障、政府政策变动、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形下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持仓限额、暂停开新仓、延长交割时间、改变交割方式或者地点、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终止交易等。
所以,你想多了不是。再有,风急浪高的,要认真谨慎,不要误读,不要轻信,更不要别有用心地在行情波动较大、市场对信息反应敏感之机,制造噱头故意误导交易者,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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