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证监局5月10日披露,中辉期货西安营业部负责人在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现场及通过网络提供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等违规行为,被陕西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经查,陈海洋在担任中辉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在不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现场及通过网络提供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陈海洋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以下简称《投资咨询办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导致营业部违反了《投资咨询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陈海洋对营业部此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此外,陈海洋对营业部未有效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未妥善处理客户纠纷和投诉等营业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有检查事实确认书、谈话笔录、网络公开视频、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
陕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认定陈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2019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中辉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陈海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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