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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按手续费收入 20%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2019-05-25 03:19:2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刘琪

为了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2019年5月2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据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风险准备金是金融期货市场有效应对风险、维护正常运转的财务保障。《办法》对规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存管、使用、审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夯实了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办法》有助于完善风险准备金使用操作流程,便于及时应对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促进金融期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在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面,《办法》指出,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交易所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发展计划以及潜在风险等提出风险准备金的规模建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因使用风险准备金致使余额低于风险准备金应有规模的,交易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继续提取。

在风险准备金的存管方面,《办法》要求,交易所应当关注风险准备金存管时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交易所应当按期将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划转至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不得挪作他用。同时,风险准备金的利息等孳息应当计入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存管、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从风险准备金中扣除。

《办法》也明确提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控制风险的,交易所可以使用风险准备金:一是,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且保证金和结算担保金不足的;二是,在组织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过程中,由于交易所的技术系统故障、行情发布等原因,造成损失后,交易所承担责任的;三是,为化解期货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的。

在风险准备金使用的审批方面,《办法》明确,交易所应当在充分论证风险准备金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拟订风险准备金使用方案。风险准备金使用方案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风险准备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方案应当在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据前述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制定过程中,中金所深入研究借鉴国内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组织会员开展座谈,听取会员意见建议。会员普遍认为,《办法》的制定较为科学,反映了市场的合理诉求。

“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是交易所践行对当前金融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的重要体现,在当前国内外经济风险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的背景下,通过交易所层面建立稳定市场,维护市场运行的制度安排,”一德期货宏观经济分析师寇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不仅可以有效维护金融期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功能发挥,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风险对冲和风险管理途径,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更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为期货市场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平稳发展奠定条件和基础。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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