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粳米期货距离正式挂牌上市又近了一步。
据通知,本次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及4项相关规则修正案,相关规则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9年7月大商所曾对粳米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大商所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后,有针对性的对规则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发布的粳米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处变化:
首先,考虑部分信息商反映自身系统暂不支持三位合约代码,为保证全市场系统兼容性,粳米期货合约代码由MSR(中短粒大米的英文缩写Medium-Short Rice)修改为RR(圆粒米的英文缩写Polished Round-grained Rice)。
其次,为保证参与交割的粳米品质,部门会员和产业企业建议提高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因此,大商所将粳米期货脂肪酸值要求由不高于22mg/100g调整为不高于18mg/100g,仓单注销日期由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注销调整为最后交割日(含当日)前注销。
再次,考虑粳米为重要口粮品种,关系国计民生。为切实保证粳米期货上市后的平稳运行,大商所对交割月及交割月前月限仓从严设置。此次,粳米期货交割月限仓由2000手调整为1000手,相应地将交割月前月限仓由4000手调整为2000手。
市场人士表示,完善后的粳米合约及相关规则,充分反映了市场的意见和需求,为保障市场稳定和功能发挥创造了制度条件。特别是调严脂肪酸值可更好保证粳米新鲜度,调整仓单注销日期可保证仓单在交割月当月注销,方便买方及时提货、保障品质,且不会与下个月的滚动交割冻结仓单产生冲突。
从粳米期货正式发布的合约和规则来看,粳米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在交割质量标准上,大商所以最新国标为基础,充分考虑当前现货主流大米的品质,制定了符合现货实际情况的粳米期货交割质量标准,满足下游客户交割接货需求;交割方式上,粳米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行仓库与厂库并行的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及期转现交割制度,很大程度上扩充了粳米可供交割量,防止交割风险。
同时,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大商所对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等也作了针对性安排。保证金制度上,粳米期货将实施与其他品种相同的梯度保证金制度,并设置了提前触发提高保证金的阈值。在临近交割期,按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限仓制度上,粳米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分阶段阶梯式限仓,通过严格的限仓规定有效防控潜在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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