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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9-11 08:12:24 和讯网  期货日报
    9月10日,瑞达期货(002961,股吧)(002961)出现异动,股价大幅拉升10.00%,股价突破10元,量比达52.26。自9月5日该股上市后,已有3次涨停。据了解,瑞达期货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瑞达国际开展境外期货业务。

瑞达期货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年9月5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达期货,股票代码:002961)成功在A股上市,成为首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的期货公司。9月10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瑞达期货,证券代码:002961)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责任编辑:方凤娇 H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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