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2019年11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48起,包括自成交超限30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8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和1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大商所处理违规交易线索7起,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1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3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3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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