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期货基础知识(五)
纯碱期货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厂库仓单注册。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纯碱厂库最迟应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单注册申请。
仓库仓单注册。仓库仓单注册主要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仓单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主要流程与现有其他工业品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1.纯碱《入库通知单》有效期15天。
2.纯碱入库时,货主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纯碱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纯碱重量验收可以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者单独抽包检斤的方式进行。纯碱质量检验按每50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500吨的按50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货主和仓库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两份。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3.免检交割品牌生产厂家直接申请入库的,入库纯碱质量可以免检。货主向交易所和仓库提交免检品牌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的,入库纯碱质量可以免检。
通用标准仓单。纯碱消费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并且上下游企业间的贸易关系比较固定。纯碱
现货市场的特点使得接货地点错配对买方影响较大,实行仓单通用有利于买方就近提货,降低接货地点错配风险。
标准仓单有效期。1.纯碱仓库仓单和厂库仓单有效期最长为2个月。具体规定为: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2.仓单注册时纯碱生产日期超过90个自然日的货物不允许入库,保证出库纯碱最长存储时间为5个月,最大程度降低存储质量风险。
仓库仓单注销及提货。仓库仓单注销、提货流程与现有采用仓库交割的品种相同。纯碱出库时,出现破包、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仓库承担赔偿责任。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交割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交割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纯碱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厂库仓单注销及提货。厂库仓单注销、交收流程与现有采用厂库交割的品种相同。
1.纯碱出库时,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质量验收以出厂检验报告为准,不另行验收。
2.纯碱交货时,厂库向货主提供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提货人监督下在交割仓库或协议提货地点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签封。样品一式三份,一份由货主保存,两份由厂库保存,厂库应将样品保留至发货后30个日历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3.纯碱厂库仓单交货地点为货主在厂库配送范围内选择的交割仓库或者其他指定交货地点(各厂库配送范围见交易所公告)。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包括交割仓库等收取的中转费用)由厂库承担。指定交货地点存在升贴水的,货主与厂库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升贴水标准自行结算。在其他地点交货的,具体交收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纯碱期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涨跌停板制度。纯碱期货合约规定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
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与现有品种相同。连续同方向三个单边市的风险控制手段与现有品种相同。
保证金制度。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其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实行三段制,与现有品种合约保持一致,即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交割月期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0%。
限仓制度。在限仓方面,实行绝对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对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规定如下:
1.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20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20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
2.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标准为4000手。
3.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为800手,自然人客户限仓为0。 (本系列完)
(责任编辑:赵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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