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征集短纤、瓶片期货指定质检机构的公告 〔2020〕14号
根据涤纶短纤维(以下简称短纤)、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以下简称瓶片)期货上市进程,为做好交割检验工作,确保交割顺畅,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现征集短纤期货和瓶片期货指定质检机构。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照;
(三)具有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工作人员;
(四)具有检化验上述期货交割商品(短纤、瓶片)的相对健全完善的检化验制度或工作流程;
(五)能够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程序,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并且确保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符合有关规定;
(六)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设备设施;
(七)检验设备、设施及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八)承认并遵守郑商所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九)申请短纤期货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具备《GB/T 14464-2017 涤纶短纤维》全项目检测资质;申请瓶片期货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具备《GB/T 17931-2018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树脂》全项目检测资质。
申请人相关检测项目获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CNAS证书)或审查认可(CAL证书)等认证资质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请资料
(一)成为上述期货品种指定质检机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授权证书及附表等认证资料;
(三)与检验上述期货品种相关的仪器设备名录、生产厂家、使用年限、验证校对情况等材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是否具有上述品种现货检验业务说明。
三、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征集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质检机构,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规定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指定邮箱,初审符合后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邮寄至郑商所。郑商所将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及样品比对情况,择优选用。
联系邮箱:jhxu@czce.com.cn
联系人:胥敬华 0371-65612887许震 0371-65610283
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30号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部
邮编:450018传真:0371-65610680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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