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公告,就低硫燃料油等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包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标准合约》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3个实施细则修订案。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将继续沿用上期能源“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的交易模式,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根据此次公布的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交割单位为10吨,合约月份为1-12月。
与上期所燃料油期货合约相比,上期能源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交割品级、质量标准、运行不同阶段的持仓限额、标准仓单有效期、交易代码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据介绍,在上期能源现有业务规则框架下,随着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引入,规则层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新上市合约及附件;二是《交易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低硫燃料油期货的套保和套利;三是《交割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低硫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涉及入、出库规定,交割品管理、标准仓单有效期等;四是《风险管理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低硫燃料油期货的风控参数。此外,为了提高对原油交割仓库的科学管理和风险应对能力,上期能源在《交割细则》中还修订了关于原油入库申报押金的规定。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推出,将丰富相关行业的期货工具,更好地满足产业链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并有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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