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4号
近期,我所收到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我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原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关于我所黄金调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三、自公告之日起,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我所提供黄金代理运输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8月5日
(责任编辑: HN666)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