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30号
近期,我所收到上海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根据我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东质检中心在我所备案的检验机构名称变更为上海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监测中心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东质检中心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由上海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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