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被纳入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更新的第三国交易场所交易后透明度评估正面清单,这将为欧盟投资者参与大商所市场提供更多便利。
今年6月,ESMA发布了“关于第三国交易场所(Third-country Trading Venue,TcTV)交易后透明度机制评价清单”,欧盟的投资公司参与该清单上正面评价的第三国交易场所的交易,无需通过“获批准的发布主体”(Approved Publication Arrangement, APA)另行开展交易后信息披露。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实施于2018年的《金融工具市场指导》(MiFID II)扩大了交易后透明度管理体制的适用对象。ESMA意见认为,MiFID II中规定的交易后透明度义务也应适用于欧盟投资公司在欧盟以外的交易场所(TcTV)达成的交易,报送义务由欧盟投资公司承担。但在经ESMA评估TcTV符合一定的客观标准时,欧盟投资公司可免除在该TcTV交易的交易后透明度报送义务。根据ESMA近期评估意见,大商所全面满足相关标准,已被纳入最新发布的第三国交易场所交易后透明度评估正面清单,将为欧盟投资者参与大商所市场提供更多便利。
据了解,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大商所不断探索国际化发展路径,积极对标国际行业标准,优化交易、结算、交割等各项规则制度,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市场。未来,大商所将继续深化其国际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境外市场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对境内外投资者的服务能力及国际市场影响力,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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