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75号
程××(客户号:02910636)于2020年10月19日在镍期货(NI)21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张×× (客户号:02408361)于2020年10月19日在白银期货(AG)210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上述客户分别采取限制其在相应期货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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