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广东证监局对长城期货开出四张罚单。违规内容主要包含两方面:
一是公司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但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的公司简介包含“期货投资咨询”的内容。同时,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以公司名义形成和对外传播含有行情分析、趋势建议以及具体期货品种、买卖方向、价格的材料,且对个别客户做出含有具体期货品种、买卖方向、合约数量和价格的操作建议。
二是个别从业人员长期在股东主要办公场所办公。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业务、人员等方面未进行有效管控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原集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于2018年8月更名为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47亿元。控股股东为长城国瑞证券,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城国瑞证券67%股份。长城期货主要经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谭坚在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和私下接收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谭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遭遇罚单的还有长城期货的总经理和一位副总经理。广东证监局表示,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长杰、副总经理华帆,因未能做好对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及其活动的管理工作,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21日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州银罚字〔2020〕13号、14号、15号、16号)显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长城期货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决定对长城期货处以人民币69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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