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2020年11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1起,包括自成交超限39起、频繁报撤单超限22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1名个人客户和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11月大商所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1起,全部为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对相关客户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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