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4号
近日,我所收到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变更在我所注册的银锭产品标识;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新产品标识的“索日”牌银锭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2021年3月1日前生产的原产品标识“索日”牌银锭产品仍可生成标准仓单。
具体产品标识如下:
变更前银锭产品标识(原产品标识):
变更后银锭产品标识(新产品标识):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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