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变更在我所注册的银锭产品标识的公告

2021-03-01 16:15:37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14号

近日,我所收到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变更在我所注册的银锭产品标识;

二、自2021年3月1日起,新产品标识的“索日”牌银锭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2021年3月1日前生产的原产品标识“索日”牌银锭产品仍可生成标准仓单。

具体产品标识如下:

变更前银锭产品标识(原产品标识):

变更后银锭产品标识(新产品标识):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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