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增加铅期货核定库容的公告

2021-06-03 14:51:29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57号

近期,我所收到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长兴县画溪街道雉洲大道108号指定交割仓库的核定库容由4万吨增加至5万吨;

二、自公告之日起,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应按增加后的核定库容开展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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