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4号
近日,我所收到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宇腾”牌银锭和“金宇腾”牌铅锭在我所的注册品牌资格;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商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已经生成标准仓单的注册商品,可继续流通至仓单注销。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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