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号
为加强有色金属企业注册品牌管理,保证交割商品质量稳定,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部分有色金属企业在我所的注册品牌资格(详见附件);
二、自公告之日起,附件中所列品牌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用于我所相关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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