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上海地区在库交割商品检验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13 20:45:18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发〔202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上海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2204合约须在上海地区交割仓库内进行交割的有色金属产品,如商品已在库,允许制单方在提交承诺函(见附件)后,先行生成标准仓单并用于实物交割。交割后如新标准仓单持有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待上海地区商品检验业务恢复常态后,可提请对相关交割商品进行复检,由原制单方承担质检费用。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交易、交割计划,切实做好风控预案、确保各品种2204合约顺利履约。

涉及5月合约交割交易所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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