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2023-11-29 00:00:00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发〔2023〕38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即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螺纹钢燃料油白银、热轧卷板、纸浆、天然橡胶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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