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东曲煤矿违规:安全生产法、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230万罚款

2024-05-03 06:20:4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山西焦煤东曲煤矿因安全隐患受罚,涉及事故隐患排查、带班制度及工程外包等,被罚款单位260万元,个人16万元。

快讯正文

【山西焦煤东曲煤矿因安全隐患被罚款276万元】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煤矿因安全隐患被罚款276万元。该煤矿成立于1999年,位于山西省古交市东曲,法定代表人为王俊奇。井田面积达57.9平方公里,主要可采煤层包括山西组2#、4#煤和太原组8#、9#煤,总厚度13.4米。 该煤矿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未对职能科室事故隐患排查周期、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列支渠道和处罚资金管理渠道作出规定。此外,管理台账填写不准确,资金栏目全部填写为无,预案制订栏目全填写为否,与实际不符。 另外,煤矿和胶轮车巷延伸项目部未明确胶轮车巷延伸项目部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在皮带输送机等设施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例如28814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输送机长度达450m,只在机头和机尾段设置了防跑偏开关,中间段未设置。 该煤矿的《28814皮带顺槽及切眼防突专项设计》及《28814皮顺区域防突钻孔竣工验收图》,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定向钻孔未控制到工作面900m处避难硐室轮廓线外15m。 此外,西山煤电(000983)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合同,将东曲煤矿胶轮车巷延伸南段工程外包给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是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工程,包含巷道改造941m、半煤巷道掘进2320m、巷岩掘进892m。 该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等多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等法规,该煤矿被处以单位贰佰陆拾万元罚款、个人壹拾陆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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