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7 日,苏州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办法征求意见,至 11 月 28 日止,明确相关规定及房源筹集方式。
【11 月 17 日】 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编制《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 11 月 28 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每套(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 70㎡,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其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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