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新规则 2025 年施行

2024-11-18 07:51:4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相关说明及过渡安排。

快讯正文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为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能力,加强对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的规范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了相关规则。该规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发布前,已备案基差贸易的风险管理公司可开展贸易类业务,已备案仓单服务的可开展资金类业务。已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或同一期货公司设立的两家风险管理公司分别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开展贸易类业务的可开展含权贸易。规则第四章至第六章,自实施之日起设置 6 个月过渡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应自主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协会将依规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关于风险管理公司月度统计指标数据报送的调整事项,协会将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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