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集体发布公告,对期货结算相关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公告显示,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即2025年1月7日正式实施。五大期交所此次修订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在结算管理办法(细则)中新增“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的规定;二是在违规处理办法中增加了对“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行为的处理条款。
具体而言,各交易所的结算管理办法中明确,高频交易者因其高频、大量的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和潜在风险较大,因此不再享受手续费减收的优惠政策。
同时,违规处理办法的修订则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会员若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或违反其他结算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并可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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