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期权市场,期权多头与买方关系密切且在交易中各有特点。正确理解这两者关系及特点,对投资者制定策略和管理风险极为重要。
期权多头和买方本质上指向同一群体,但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期权买方支付权利金获取在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从市场头寸角度来说,持有这种权利的一方就成为了期权多头。也就是说,期权买方从交易行为层面定义,而期权多头则从市场持仓状态描述。可以理解为,期权买方进行交易后自然就处于期权多头的头寸状态,二者表述虽不同,但实际上都代表了在期权交易中拥有权利的一方。
相较于期权卖方,期权多头与买方在交易中具有鲜明特点。最大损失有限是其显著特征之一。期权买方支付权利金获得权利,最大损失就是事先付出的权利金。无论市场行情如何不利,只要买方不行使权利,损失就到此为止。例如,投资者买入一份看涨期权花费权利金 200 元,若到期时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投资者选择不行权,此时损失就是 200 元权利金。
同时,期权多头和买方的潜在收益无限。当市场走势与预期相符时,其收益会随着标的资产价格有利变动不断增加。以买入看涨期权为例,若标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理论上买方收益没有上限。
而且,该方在交易中拥有决策主动权。买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行使权利。市场对自己有利时行使权利获取收益,不利时则放弃行权,仅损失权利金。
下面通过表格详细对比期权多头(买方)与期权空头(卖方)的特点:
| 对比项目 | 期权多头(买方) | 期权空头(卖方) |
|---|---|---|
| 收益特点 | 潜在收益无限 | 收益有限,最大收益为权利金 |
| 损失特点 | 最大损失为权利金 | 潜在损失无限 |
| 权利与义务 | 拥有权利,可行使或放弃 | 承担义务,买方行权时必须履约 |
期权多头与买方是同一主体在不同维度的表述。投资者了解其关系和交易特点,能更好把握期权交易机会、控制投资风险,在期货期权市场作出更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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