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作为专业性较强的金融工具,其独特的属性和风险特征要求交易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入市。从期权平稳运行和保护交易者利益角度出发,豆粕期权上市初期交易所制定了期权适当性制度,交易者须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参与期权交易,现已与特定品种适当性制度合并为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大商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期货公司通过大商所适当性评估的客户,可以参与大商所期权及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据介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和制度上深化交易者教育,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发展,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在期权适当性制度设立初期,为促使交易者充分熟悉期权产品特点,严格防范市场风险,大商所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管理要求。随着市场交易者对商品期权的逐步了解和熟悉,在豆粕期权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大商所开始逐渐优化适当性管理要求,提高合格交易者入场效率。2019年5月,大商所合并了原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形成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该制度首先要求交易者应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境内客户需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在线知识测试,测试分数不得低于80分。其次,交易者还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境内外交易场所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真实交易记录,并取消了期权仿真行权经历的要求。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设置了一定的资金准入门槛,准入资金为10万元。对于已通过大商所适当性评估的客户,在同一开户机构可以参与大商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各上市品种的交易,不需要重复适当性评估。其他情况下,已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资格的客户,在大商所申请参与期权交易,开户机构可以豁免其期货知识、交易经历的评估,若前述品种的资金要求不低于资金要求的还可豁免对可用资金余额的评估,但仍需要对合规诚信等内容进行评估。此举有利于节省交易者的时间成本,提高交易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积极性。
此外,大商所要求申请期权交易权限的交易者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将违法违规的交易者阻挡在期权市场之外。对于单位客户要求具备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适当性制度还规定了交易者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并对期货公司在适当性制度实施方面提出要求,对违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期货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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