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大商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近日即将上线的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下称“仓单登记中心”)奠定制度基础。《办法》出台后,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办法》出台背景。
答:仓单是仓储货物存管凭证,是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的基本元素,也是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连通融合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由于期货市场只有标准品交易,如何通过全国统一的仓单平台建设,促进解决不同地区、品质、品牌的价格升贴水问题,直接关系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功能发挥。同时,大宗商品监管难、确权难、融资难,仓单虚开、重复质押、一物多卖等问题频发,给期现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带来风险挑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特别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深化期现合作,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的要求,响应实体产业对仓单增信的普遍诉求,推动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连通,大商所基于自身特色品种,依托场内标准化仓单注册登记和管理优势,谋划将相关业务拓展至场外非标仓单领域,聚合各方力量,共同建设集中统一、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共建共享的数字化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平台,连通相关产业企业、仓储物流设施,连通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商业银行、监管和服务等机构,采集、生成、连通、集成大宗商品货物及相关主体信息,并按照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则和业务标准开展仓单登记、交易、质押、交割等全流程管理,实现货物仓单化、仓单数字化,赋能期货监管、实物交割和仓单融通,为构建大宗商品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基础。此次大商所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将为仓单登记中心业务运行及建设发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问:请介绍期货交易所建设仓单登记中心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答:期货交易所以已上市品种和场内标准化仓单注册登记、管理优势为依托,协调相关各方共同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一方面,能够更好地解决期货市场定价有效性和交割便利性。仓单登记中心通过仓单登记和交易,逐步形成除场内各品种标准交割品级、交割基准地点之外,更多品级商品和现货交收地点的权威定价,以及更加科学合理的品质、地点升贴水,提升期货市场定价的有效性。同时,通过仓单交易、串换以及关联更多的交割品级和交割区域,仓单登记中心能够解决期货市场交割不便利的问题,更好地连通期现货市场,满足实体经济个性化需要。另一方面,能够提升现货市场交易及融资的安全与效率。大宗商品体量大、货值大、管理难度大,各地区、各行业现货市场发育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基于统一大市场框架,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连通。同时,大宗商品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企业需要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大宗商品确权、增信有现实需求,在防止仓单虚开、重复质押等方面上需要切实管用的解决方案。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可以仓单生成为节点,前溯货物生产流通、入库管理,后续货物存管、转让、担保、出库管理,实现仓单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逐步提升大宗商品行业信用水平,提升仓单交易、融资业务效能。
问:请介绍期货交易所建设仓单登记中心有什么优势。
答:期货交易所建设仓单登记中心具有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经过多年稳健运行,期货交易所的仓单业务已得到市场充分认可,交割仓库成为仓储行业“金字招牌”,标准仓单成为信用度最高的仓单,在相关实体产业中具有较强的引导力和公信力。期货交易所基于自身品种建设仓单登记中心,可以发挥独特的期现结合优势,大幅拓展仓单在期货保证金冲抵、套期保值审批等方面的应用范围,有效降低客户风险管理成本,有效拓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道路。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期货交易所已深度参与仓单登记中心建设。目前,美国农业部指定eCOPS、eGrain等四家公司为咖啡豆、大米等大宗商品的全国性“电子仓单服务提供商”。其中,eCOPS成立于2002年,是洲际交易所(ICE)的全资子公司;eGrain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在期货合约交割过程中的仓单管理、抵押品价值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世界银行相关报告中也指出,交易所的仓单登记系统可以针对期现货仓单统一提供准确、可靠和及时的公共信息,提高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支持大规模套期保值的能力,有助于价格风险管理。
问:请介绍《办法》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为九章、四十一条,对仓单登记中心总体原则、参与主体及管理、账户管理、登记业务、查询业务、禁止行为、风险与责任、信息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仓单登记中心业务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依据。
一是明确登记仓单类型。仓单登记中心中可登记的仓单类型包括交易所标准仓单、非标仓单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仓储单位或电子仓单机构在仓单登记中心登记的非标仓单。
二是规范参与主体及管理要求。仓单登记中心的参与主体分为信息登记方和信息查询方。其中,信息登记方包括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交收库、其他仓储单位等仓单登记中心合作库,和电子仓单机构、仓单持有人、仓单质押相关质权人等基础信息登记方,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征信、银行等信息补充方。信息查询方包括基础信息登记方以及交易所认可的期货市场相关法人客户、场外业务法人参与者等。交易所标准仓单、非标仓单的持有人自动成为登记中心的参与主体,其他机构的非标仓单持有人需通过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仓储单位或电子仓单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是明确账户管理要求。对于已在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及电子仓单系统开户的主体,可使用综合服务平台账户及相关数字证书登录仓单登记中心后开展查询等业务;对于未在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开户的主体,需按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相应账户后开展查询等业务。
四是明确登记业务规定。可在仓单登记中心登记的信息包括登记中心仓单相关的仓单信息、合作库及电子仓单机构信息、仓单持有人信息等。其中,大商所标准仓单、非标仓单的基础信息通过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直接登记,其他机构的非标仓单则需通过其他仓储单位、电子仓单机构同交易所系统进行对接后进行登记。此外,仓单登记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下称“人行统一登记系统”)连接,为参与主体提供仓单质押代理登记等服务。
五是明确查询业务规定。合作库、仓单持有人等可以通过仓单登记中心系统查询其在登记中心相关系统已登记的本仓库内或本单位名下所有仓单信息,基础信息登记方、交易所认可的期货市场相关法人客户、场外业务法人参与者等信息查询方均可查询经被查询单位授权范围内的仓单信息,未在大商所综合服务平台开户的期货市场相关法人客户可通过简易流程开通相关查询权限。
此外,《办法》还对参与主体的禁止性行为、各方风险与责任、信息管理等要求进行了规定。
问:请介绍仓单登记中心在功能上的亮点。
答:一是为全市场提供免费仓单登记和精细化的查询服务。仓单登记中心致力于为全市场提供公益性服务,通过相关系统为信息登记方等提供免费的标准仓单、非标仓单及其他仓单登记服务。同时,信息登记方及期货市场相关法人客户、场外业务法人参与者等均可在仓单登记中心开展免费的仓单查询业务。仓单持有人不仅可查询到自己的仓单,还可授权商业银行等质权人在内的其他单位查询其仓单信息,实现了仓单精细化查询。
二是一体化支撑仓单交易和融资业务。仓单登记中心一体化的门户网站将仓单登记、查询、交易、融资等功能入口汇集,依托仓单登记和精细化查询服务有效支撑仓单交易、融资业务开展。同时,通过仓库地图、仓单日报、多维统计、数字化展示等模块,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仓单交易信息并开展仓单交易、融资业务。
三是“仓单+质权”一站式登记。目前仓单登记中心已与人行统一登记系统实现连通,商业银行等质权人可以在登记中心相关系统办理质押融资业务后,通过相关系统将该笔质权信息登记到人行统一登记系统,并查询到质押登记的结果。仓单登记中心也可以实现对企业质押状况以及登记仓单质押信息的查询。
四是应用仓库数字化监控手段。仓单登记中心与大商所仓库数字化系统实现了连通,通过仓单登记中心查询营口中远海运百丰泰物流有限公司、青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试点仓库内的仓单详情,并可查看库内货物实时影像及预警信息。
五是推动与政府信用数据连接。大商所正在与大连市信用中心等共同推进在仓单登记中心参与主体信用评价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在涉及信用识别、信用度量、客户准入、风险监控等方面开展联合建模合作。通过与政府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政府信用数据对参与仓单登记的主体进行更准确、全面的信用识别和评级,将进一步丰富仓单登记主体信息、完善仓单信用体系。
问:请介绍仓单登记中心如何办理开户。
答:在开户方面,仓单登记中心为参与者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具体来说,已在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开户的主体,包括交易所认可的合作库、仓单持有人、质权人、场外业务法人参与者等均无需重复开户,可直接使用综合服务平台账户登录仓单登记中心后开展查询等业务。已在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开户的合作库也无需重复开户,可使用相关数字证书登录仓单登记中心后开展查询等业务。开户后,同时参与标准仓单、非标仓单业务的合作库、仓单持有人等主体,使用一个账户即可一站式查询所有标准、非标仓单的情况。
问:请介绍仓单登记中心建设过程中所做的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今年以来,大商所把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所党委多次专题研究,业务和技术等部门紧密协作,广泛听取市场及相关各方意见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仓储企业等大力支持。人行统一登记系统与仓单登记中心互联互通,大连市信用中心支持双方开展数据应用和业务合作,数十家仓储企业、产业龙头、商业银行、科技公司积极参与方案论证,部分商业银行已做好质权代理登记准备。目前仓单登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制度规则制定、业务运行管理和技术系统上线准备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将于近日正式上线。
下一步,大商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有序渐进推进仓单登记中心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坚持稳起步,以自有品种为主,将现有标准仓单、非标仓单资源进行归纳整合、统一登记,将信用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大型仓储集团的仓单进行登记,在稳健运行、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支持全社会大宗商品仓单愿登尽登。二是用好辽宁及大连资源,推动辽宁省地方立法进一步支持电子仓单的推广运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地方立法支持,并努力推动全国立法;与大连市信用中心合作并引入相关主体信用数据,与大连金普新区合作,探索仓单登记中心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应用数字化技术,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行仓单数字资产标准化、现货信息集聚化、多方数据交互化和仓单实物可视化,实现信息流与货物流深度绑定,持续提升仓单信用水平。我们欢迎符合条件的仓储单位和电子仓单机构积极加入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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