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率上调,4月1日起实施促进可持续利用
【山西省上调煤炭资源税率】
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对煤炭资源税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决定,山西省将“煤”税目原矿税率从8%上调至10%,选矿税率从6.5%上调至9%。此外,“煤成气”税目原矿税率也由1.5%调整为2%。
这一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更合理地征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等资源的计征方式,并对减免资源税的情形做出了规定。
具体来说,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减征当年度30%的资源税,但减税额度不超过直接经济损失的30%。
对于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纳税人,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可减征30%的资源税。
此外,开采尾矿的纳税人将免征资源税。
该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对山西省煤炭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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