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旗下长春兴煤业发生一般事故,1 人遇难,直接损失 202.57 万元,多名责任人受处分,单位被罚款 100 万元。
【山西焦煤旗下长春兴煤业发生一般事故,1 人遇难,直接损失 202.57 万元】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1 时 21 分,山西焦煤集团旗下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井下 22309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 1 人遇难,直接损失 202.57 万元。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如下:
长春兴煤业 6 人:
周某明,撤职处分。
吴某富,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王某军,记大过处分。
董某峰,党内严重警告,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 2022 年年收入 20%的罚款。
孙某,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 2022 年年收入 20%的罚款。
赵某龙,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 2022 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山煤国际 2 人:
许某斌,诫勉谈话,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三个月,并处 2022 年年收入 20%的罚款。
付某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通报。
对事故责任单位长春兴煤业处人民币 100 万元的罚款。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