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交割有质量证明书要求,还包括仓单生产时间、堆放等条件,交割单位为 300 吨整数倍。
【热卷期货交割有多项规定】交易所规定,每一仓单的热卷期货,应由交易所批准注册企业生产,并附有质量证明书。交割的热卷在生产日起 45 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且组成仓单的热卷生产日期不超连续十日,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后出具。热卷期货交割条件还包括:用于交割的热卷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作为一个堆放垛位堆放;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 10 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 300 吨,以仓单整数倍交割;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卷标准仓单实物溢短不超±5%,磅差不超±0.3%;每一仓单的热卷应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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