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广泛应用于国际证券和衍生品市场,可以同时实现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和促进价格发现的功能,是
期权市场重要的配套制度。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玉米期权做市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评价管理等内容与
豆粕期权基本一致,但相关规则主体已由豆粕期权上市初期的《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变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对
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豆粕期权上市时便同步实施了做市商制度,这是境内期货市场首次引入这一制度。做市商制度的实施为豆粕期权平稳开局提供了有力保障。豆粕期权上市以来,做市商为期权市场提供了适度的流动性,缩短了订单成交时间,扩大了投资者交易机会,平抑了价格波动,功能有效发挥,这为玉米期权的研发上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为此,大商所在玉米期权市场继续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利用其自有资金为市场提供双边报价,在客户想卖出期权时充当期权买方,客户想买入期权时充当期权卖方,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的成交机会,满足客户交易需求,为期权市场提供流动性。
2018年12月27日,大商所发布并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将期货交易商和期权做市商统称为“做市商”,并进行统一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做市交易行为,推动做市商更好的发挥增进市场流动性的功能。该办法对做市商准入条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既能鼓励和支持做市商按要求履行做市义务,又能加强做市商监管、促进期权市场平稳运行。
在做市商准入条件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对做市商申请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申请条件包括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经验。要求做市商自身在资金实力、做市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确保其能够承担做市义务,保障做市商制度有效发挥。经交易所批准的做市商须履行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接受交易所对义务完成情况的评价、监督和管理。
在做市商义务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做市商须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连续报价和回应报价义务,即做市商在协议约定的合约上持续进行持续报价,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同时对客户询价请求进行回应,并以自有资金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客户买卖要求。
在做市商评价方面,为衡量做市商是否有效提供流动性,交易所采用做市商有效持续报价时间比、有效回应询价比、成交及买卖价差等指标,对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做市商进行排名。对于无法满足义务要求的做市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做市商资格。同时,做市商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做市商监督管理的其他情况,比如当做市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不再满足做市商资格条件的,依法被收购、兼并、撤销、解散或者宣告破产,向交易所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时,将被取消做市商资格。做市商也可以申请放弃做市商资格,放弃做市商资格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另外,从刚刚发布的玉米期权做市商名单看,12家玉米期权做市商包括8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和4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比例高于豆粕期权。同时,据该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和支持做市商更好的履行做市义务,提高其开展做市交易的积极性,目前大商所将继续对做市商期权交易手续费实施减收优惠。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视市场运行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做市商制度,推动做市交易有效开展,为期权市场提供流动性,满足客户交易需求,保障玉米期权的平稳上市和有效运行,更好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
(责任编辑:方凤娇 H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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