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7月23日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此外,商务部接受了韩国相关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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