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高峰7月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第十二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将于7月30日至31日在上海举行。
“为落实两国元首大阪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双方牵头人将于7月30日至31日在上海见面,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举行第十二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高峰说。
高峰在回答“新一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为何定在上海而非北京举行”时说,在不同地点磋商“十分正常”,上海具备开展磋商的良好条件。
高峰还表示,中国对优质
农产品(
000061)的市场需求潜力很大,一些中国企业对部分
美国农产品有继续进口的意愿,并且已经按照市场原则,向美国供货商询价、商签合同。重启经贸磋商是两国元首大阪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与贸易采购没有直接的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对企业拟自美国进口的部分农产品关税排除的问题,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出的排除申请进行评审。
高峰还透露,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将于近期发布。 (欣华)
(责任编辑:刘思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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