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交割单位为10吨。
在上期能源现有业务规则框架下,随着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引入,规则层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新上市合约及附件;二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低硫燃料油期货的套保和套利;三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低硫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涉及入、出库规定,交割品管理、标准仓单有效期等;四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低硫燃料油期货的风控参数。
与征求意见版本相比,正式发布版本有以下不同:一是《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六十七条,删除“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该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超出部分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该内容的删除有利于帮助实体企业降低交割成本,便于企业参与交割,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卖方违约风险。
二是《交割细则》第一百六十三条,由“低硫燃料油入库的最小量为5000吨,低硫燃料油出库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对出库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为“低硫燃料油入库的最小量为5000吨,低硫燃料油出库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出库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修改考虑了市场意见,针对入库数量,允许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自行约定。
三是《交割细则》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标准仓单有效期,由“自保税标准仓单生成月份起十八个月止,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修改为“自保税标准仓单生成下一月份起六个月止,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此修改缩短了低硫燃料油仓单有效期,有利于保证油品质量的稳定性,加速仓单流转,提高仓库利用率。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推出,将丰富相关行业的期货工具,更好地满足产业链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并有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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